2007年9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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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:派克笔公司商标被侵权获赔
金秋

  沈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派克笔公司商标被冒用案件。法院一审判定,商标冒用者徐洪根及负有责任的青岛、吉林两家公司应赔偿派克笔公司经济损失5348.5元。
    经审理查明,2005年1月,徐洪根从广州购进假冒的“派克”“英雄”“金皇冠”系列笔,随后在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大福源超市内开始销售,至当年11月,销售金额为2384.8元,获利1348.5元。派克系列笔在包装和实物显著位置使用“PARKER”字样,“PARKER”与派克笔公司在同类商品注册的商标“PARKER”相同。